原尚股份(603813.SH)发布公告,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《关于对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余军、黄秋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》(简称“警示函”)。
公司存在以下问题:公司2025年半年度和三季度将部分应以净额法核算的收入按总额法核算,导致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、2025年三季度财务报告多记收入0.2亿元、0.91亿元,多记营业成本0.2亿元、0.91亿元,对利润总额没有影响。上述情形导致公司2025年半年报和三季报信息披露不准确,违反了相关规定。余军作为公司董事长、总经理,黄秋娜作为财务负责人,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,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。公司在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时对上述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及追溯调整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