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(记者张问之)8月21日晚,博通股份(600455)公告称,公司当日收到陕西证监局《关于对西安博通(688168)资讯股份有限公司、王萍、蔡启龙、韩崇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》。
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》显示,博通股份(600455)根据上月考勤情况于次月计提并发放职工薪酬,导致应付职工薪酬及相关成本费用核算存在跨期确认的情形,不符合《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——职工薪酬》及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等相关规定。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萍、财务总监蔡启龙、时任财务总监韩崇华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。
据此,陕西证监局决定对博通股份(600455)及王萍、蔡启龙、韩崇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;并要求公司认真汲取教训,加强对财务核算的管理,全面完善财务相关的内部控制,不得再次发生相关问题。
博通股份(600455)主营业务为高等教育,辅之以少量计算机信息技术。2026年上半年,公司实现营收1.55亿元,同比增长4.36%;实现归母净利润3369.44万元,同比增长13.55%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