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月6日,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,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杉杉锂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、云南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被卷入一起涉案金额暂计约19.54亿元的民间借贷纠纷诉讼,目前案件已由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,尚未开庭审理。
公告显示,昆明中院就(2025)云01民初341号民间借贷纠纷案,已通过公告送达方式向上海锂电送达诉讼法律文书。本案原告为云南锦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、云南滇中新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、昆明市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及安宁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。被告包括宁波青刚投资有限公司、杉杉控股有限公司、云南杉杉、上海锂电以及郑某、周某、郑某某等自然人,第三人为昆明锦苑安杉投资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。案件定于2026年10月9日09:30开庭审理。
根据原告诉讼请求,原告要求宁波青刚、杉杉控股、云南杉杉、上海锂电共同向第三人昆明锦苑安杉投资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偿还本金17.78亿元,并支付以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5%计算的利息(暂计至2025年4月30日约0.88亿元)及以未返还本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(暂计至2025年4月30日约0.89亿元)。原告还请求判令郑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,周某、郑某某在继承的郑永刚财产范围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。上述金额暂计至2025年4月30日合计约19.54亿元。
针对此次诉讼,杉杉股份表示,经公司核查,上海锂电、云南杉杉并非案涉协议的签署方,亦未实际接收使用涉案款项。公司认为,两家子公司与本案不存在合同上的法律关联,原告要求其承担还款责任的诉讼主张缺乏事实基础与法律依据。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将高度重视本次诉讼事项,积极应诉答辩,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。
此外,公告还披露,截至本公告披露日,除本案外,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12个月内累计发生已结案、已调解或已撤案案件21件,涉案金额约2.32亿元;累计发生未结案案件17件,主要涉及股权转让纠纷、劳动争议纠纷、商务合同纠纷等,涉案金额约7.86亿元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