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银星能源收购风电企业股权延期 要求标的公司按月报送财报与项目进度

发布日期:2026-08-03 11:20:39  来源 : 中国能源网    作者 :量核研报    浏览量 :0
量核研报 中国能源网 发布日期:2026-08-03 11:20:39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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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1日,银星能源(000862)(000862)发布公告,公司就收购宁夏天净神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50%股权事宜与交易方签署补充协议,股权交割期限予以顺延,新交割时间锚定贺兰山风电(885641)场老旧风机“以大代小”等容更新改造项目取得全部行政审批手续并建成后60日内。

本次收购事项始于2025年12月,银星能源(000862)董事会审议通过收购汉能阳光新能源(850101)控股(北京)有限公司所持天净神州50%股权,交易完成后天净神州将成为银星能源(000862)全资子公司,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,双方于2025年12月31日正式签署《股权转让协议》。按照原协议约定,股权过户交割需在协议生效后60日内完成。

公告显示,交割延期核心原因系天净神州贺兰山风电(885641)场“以大代小”等容更新改造项目审批进度不及预期,尚未集齐全部外部行政审批文件,暂不具备开工条件,手续办理周期(883436)超出前期预估,致使交易无法按期交割。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,本次交割延期不认定任何一方违约。

补充协议设置多重过渡期管控条款,保障上市公司资产安全。过渡期内,未经银星能源(000862)书面许可,天净神州不得开展重大资产处置、对外担保、大额借贷、利润分配、高管调整等重大事项;单笔100万元以上资金支付,需要银星能源(000862)派驻人员签字审批。同时标的公司需按月向银星能源(000862)报送财务报表与项目进度,上市公司有权安排人员对项目建设、资金使用、安全生产、财务情况开展监督核查。

针对贺兰山“以大代小”项目,过渡期内由天净神州承担项目建设主体责任,自主负责手续办理、现场施工、安全管控。银星能源(000862)可委派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指导、质量监督等辅助支持。协议同时明确,无论过渡期资产发生变动,转让方不得要求上调股权转让对价;若转让方、标的公司怠于推进风电(885641)改造项目,阻碍项目落地,将构成根本违约,需按原协议约定赔偿银星能源(000862)全部损失。

银星能源(000862)表示,补充协议签署有利于稳妥推进股权收购落地,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与业绩造成负面影响,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。公司同时提示,本次股权收购实施过程仍存在不确定性,交易存在中止、终止风险,投资者需留意后续公告,审慎做出投资决策。

公开资料显示,银星能源(000862)主要从事新能源发电(884150)、新能源(850101)装备业务,是中铝集团唯一新能源(850101)上市公司。

银星能源(000862)发布2026年一季度业绩公告显示,该公司营收约3.1亿元,同比增加0.2%;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5548万元,同比减少23.55%;基本每股收益0.0604元,同比减少23.64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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