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森鹰窗业及相关责任人收到黑龙江证监局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》

发布日期:2026-07-08 19:01:12   来源 : 智通财经    作者 :量核研报    浏览量 :0
量核研报 智通财经 发布日期:2026-07-08 19:01:12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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智通财金APP讯,森鹰窗业(301227)(301227.SZ)发布公告,公司于2026年7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(以下简称“黑龙江证监局”)下发的《关于对哈尔滨森鹰窗业(301227)股份有限公司、边书平、边可仁、邢友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》(〔2026〕7号)(以下简称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》),相关情况如下:

经查,2025年8月哈尔滨森鹰窗业(301227)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森鹰窗业(301227)或公司)实际控制人边书平与深圳市金鏊昊昆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《战略合作协议》及附属备忘录(以下简称协议),上述协议对公司股份转让、控制权让渡等事项进行了约定,前述事项构成重大事件,公司实际控制人边书平未按规定告知公司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,违反了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226号)第二十三条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。公司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,违反了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226号)第二十三条、第二十五条的规定,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边可仁、董事会秘书邢友伟未能按照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226号)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,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。

根据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226号)第五十二条、第五十三条的规定,我局决定对森鹰窗业(301227)、边书平、边可仁、邢友伟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,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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